高桥*期A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期A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及贷款,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宅楼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及外网配套工程(含室外道路、供热管网,室外给排水管网,供配电和路灯、室外绿化等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金凤区丽银街东侧、兴燕路南侧。
2.3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高桥*期A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宅楼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及外网配套工程(含室外道路、供热管网,室外给排水管网,供配电和路灯、室外绿化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施工*标段:高桥*期A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宅楼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分为两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9 月 3 日至****年 9 月 9 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9 月 **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室
联 系 人:**、孙彦龙、陈玉娟、梁玥
电 话:****-*******、***********
****年 9 月 3 日
[************************]高桥*期A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标段.****
[************************]高桥*期A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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